Article 33

In force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标志牌,公布管理单位信息、收费标准、停车泊位数量、停放时段、停放方向、停放车辆类型和监督投诉电话;

(二)制定、落实停车秩序巡查和监管制度;

(三)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

(五)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并妥善保管车辆出入登记、视频或者图片等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