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二)冲滩,是指船舶依靠自身动力或者借助潮差或者外力,冲上滩地搁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