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乡镇自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