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

(二)冲滩,是指船舶依靠自身动力或者借助潮差或者外力,冲上滩地搁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