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持和推进市场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省域碳普惠减排交易等活动,为绿色低碳转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等碳减排量履行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