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本省推进长三角绿色金融数字化平台一体建设,增强绿色金融信息发布和共享、绿色金融评价、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等功能,推动形成跨区域一体化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通过绿色低碳数智系统等渠道,整合企业碳排放、碳减排和低碳转型技术应用等相关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提供支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