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第六条有效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组织应当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