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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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

第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与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相关的技术创新、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对隐患防治有价值的专利申请,经政府组织评估后应当给予帮助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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