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极简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及时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为极简审批改革提供现代化手段。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极简审批改革需求,优化线上业务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实现审批数据的实时共享。

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归集各类行政审批证照数据,对电子证照发证清单进行同步更新,完善全省电子证照库,为极简审批改革提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制发的电子证照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向经营主体送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