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的特殊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办理完成,其他事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