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对配套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部门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