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符合航道规划,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