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八条有效烟叶种植者应当凭烟叶生产收购合同交售烟叶。烟叶由烟草公司依法统一收购,未经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收购站(点)的设置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烟叶收购站(点)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购价格、种植面积进行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擅自提级提价。烟叶由当地烟草公司依法统一经营、调拨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