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烟草公司和烟叶种植者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种植规划,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烟叶收购价格,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烟叶产区的人民政府和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烟叶种植规划和收购计划的管理,督促检查烟叶生产收购合同的履行,按质按量落实国家烟叶收购计划,推行产烟区域布局合理、品种优良化。

烟草公司应当为烟叶种植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扶持资金和物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