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殡仪馆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接运遗体,并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搬运遗体由殡仪馆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搬运遗体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