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殡仪馆应当自接到通知后十二小时内接运遗体,并应当对遗体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搬运遗体由殡仪馆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搬运遗体提供方便。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