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尚无登记农药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或者新的有害生物,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评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指导农药使用者采取临时用药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