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