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水资源、水环境、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以鄱阳湖体、沿湖岸线和长江江西段岸线资源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加强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湖区及其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