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节 滨湖控制开发带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滨湖控制开发带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非化学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限制使用除草剂,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