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依托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各种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征收、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