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依托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各种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

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征收、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