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用电安全检查,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窃电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