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窃电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