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以及相关场所保洁实行责任人制度,相关责任人及其职责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