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发挥科学技术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支撑作用。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