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