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三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