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