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救援队、综合性应急救援队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交通执勤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可以使用封闭或者限制通行的道路、空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防车、消防艇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

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交车辆通行费,免予超限超载检测。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