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火灾预防其他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标识和使用说明。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并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引导、协助乘客及时疏散。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