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三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制定消费投诉受理制度。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对于应当由其他消费者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处理的,转送给其他消费者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