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制定消费投诉受理制度。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消费者。

对于应当由其他消费者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处理的,转送给其他消费者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