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消费者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应当在受理投诉后三十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投诉案件,调查、调解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应当有两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以安排一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