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六十四条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消费者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应当在受理投诉后三十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投诉案件,调查、调解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调查、调解,应当有两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以安排一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