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市场运营、政府扶持的原则,体现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便利性功能。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