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第十六条有效网格员应当积极履职,发现群众诉求、问题隐患等,应当及时上报村(社区)网格化工作机构。村(社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及时流转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跟踪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单位)限时办结。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向同级网格化工作机构反馈。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