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依法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给予指导和协助。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