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组织全体业主制定紧急维修或日常保养方案;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的,由全体业主协商制定紧急维修和日常保养方案。

紧急维修或日常保养方案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