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四条有效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实施日期。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