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设区的市法规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经济特区法规通过后,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