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法规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经济特区法规通过后,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