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公布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实施日期。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