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专用线路,通信部门、军队通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场地、空间、水源、电源等方便。

人民防空通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无线电管理部门必须保障。

用于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的车载机动电声警报的安装和使用手续,由公安机关予以办理。

通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战时优先传递、发送防空警报信号方案,并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