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