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二)支持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三)支持开展彩灯传统制作技艺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四)支持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五)支持参加与彩灯文化相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六)其他有利于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传承、传播的活动。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