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习场所;

(二)支持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开展彩灯传统制作技艺的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四)支持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

(五)支持参加与彩灯文化相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其他有利于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传承、传播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