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的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