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九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