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