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之日为其成立日期。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