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纸质方式实名投票;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